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終於偵查終結,士兵許榮洲判20年有期徒刑;檢方另認定江國慶遭錯殺,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涉及刑求,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獲不起訴處分。

新聞說,沉冤15年的冤案終於得以昭雪,江國慶可以死而暝目了。史屁伯覺得,江國慶真的能暝目嗎?江國慶的老爸真的能冥目嗎?沉冤是昭雪了,證明不是他犯的案,但江國慶年輕輕的生命誰來補償他呢?

檢方說,被告許榮洲為一典型之固著型戀童症者,並已形成穩固之犯案模式及路徑,須較長刑期進行矯治以防再犯,依舊兒童福利法第43 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加重後,具體求處有期徒刑最重之刑即20年有期徒刑,以示懲儆。

OK啦,我不懂法律,但我尊重法律,但是,其他一干人等呢?當年那些非法逼供的軍方人員呢?他們又是什麼判法?檢方說: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以及軍官柯仲慶、鄧震環等人因已過追訴時效,獲不起訴之處分。

小民不懂,同個案情兩個判法,官員們說是過了追訴期可以不罰,同一時間犯案的許榮洲就得坐牢?這要如何杜悠悠之口?

我沒有幫許榮洲說話的意思,犯了罪就應該得到適當的處罰;但造成一個無辜生命的冤死,官員們竟然可以因為過了追訴期就可以逍遙法外,這要給冤死的江國慶、為他奔波洗冤的老父以及江的家屬,這算平反了嗎?他們能夠瞑目與安心嗎?

總覺得冥冥之中必有個主宰,做錯事的人或許逃得了法律的審判,卻逃不了良心的譴責,希望他們晚上能睡得安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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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貝勒爺李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